七零年代青云路 第347节(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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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连外村的人都听说砚北港有个码头夜市了。

  各家主妇都拿出自家存货和看家手艺,去码头摆起了小摊。

  苗玉兰并不是一个做好事不留名的丈母娘,她做了好事是一定要让女儿女婿知道的。

  所以,夜市初具规模以后,她就给女婿打电话邀功了。

  “我已经动员咱们村的妇女都去夜市支持你们的生意了!”

  宋恂:“……”

  不是你们自己的生意嘛?跟我有啥关系?

  每天两毛钱的摊位费也不是给渔业公司的。

  但他只敢在心里吐槽,口中还要感谢丈母娘对他工作的支持。

  “大家去摆了几天摊,基本都能赚到钱,但是,”苗玉兰说出大家的困难,“天黑以后不好做生意。我们都是四点多钟开始摆摊的,七八点的时候人流最多,附近居民都出来遛弯了。但是过了八点,天黑以后就不行了,那边没有路灯,黑咕隆咚的,只靠我们自己带的煤油灯不起作用。”

  天一黑大家就自动散场,这还叫夜市吗?

  “那边的路灯会随着港口酒店的配套工程一起做,还得再等几个月,”宋恂沉吟片刻,提议道,“如果想要延长摆摊时间的人特别多,渔业公司这边可以暂时提供两台发电机,帮大家发电照明。只不过,这个发电费用就需要大家均摊了,管理费可能会涨价一两毛。”

  渔业公司的职工家属只在摊贩中占很小的比例,渔业公司不可能在这方面长期开支。

  苗玉兰想也没想就答应了,据她所知,大家每天的收入少则一两块,多则十来块,交些电费延长摆摊时间,应该是乐意的。

  “小宋,现在夜市办起来了,你也带着小毛和孩子过来看看呀,”苗玉兰邀请道,“顺便让小毛给我们的夜市也对外宣传宣传,现在来逛夜市的大多是附近公社的社员,游客只占一小部分,要是能把游客都吸引到这边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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