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2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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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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