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1章(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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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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