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有礼 第22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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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那头滔滔不绝的档口,正方的几个人也纷纷在面前的资料上做好记录。他们赛前的模辩在偶像买单会承担流失粉丝的风险这一点上几经尝试,最终也没有找到一个好的突破口,只能在其他地方找补,尽量把这一块的损失压缩到最低。

  一直到反方所剩时间不足八分钟,对面总算完成了这一交锋的举证,结束他的质询。

  随后就是反方二辩的陈词,开始介绍他们酝酿半天的粉丝自律机制,灵感显然来自新国辩的其中一场比赛,提到韩国的粉丝自律组织可以依靠粉丝实名制落实追责和惩罚机制,从内部约束粉丝行为,让粉丝树立起责任意识吧啦吧啦……

  苏迢迢听到最后,没什么脱离预期值得记录的内容,只是默默在资料的某一行上打勾。

  正二简短的陈词结束,就到了路佳的质询环节,主席的提示落毕,苏迢迢跟着抬了抬头,带了几分艳羡地看向三辩席。

  这种尽在掌控的质询真的太好打了……她会忍不住想象要是她是三辩的话,可以用哪几个问题把对面打穿……

  这头的路佳和她是严格意义上的师出同门,打的是快节奏的压迫,一起来就连珠炮弹地开始她的发问:

  “对方辩友,您所谓的粉丝自律组织似乎是依靠内部惩罚机制的强制性运作的,那请问具体有什么惩罚措施呢?”

  “比如现在要是有个粉丝做了过激行为,触犯了组织所要求的理智追星条约,这个组织就可以单方面开除他的粉籍,还可以限制该粉丝无法参加偶像见面会。”反方回答。

  “对方辩友,请问您方这种限制粉丝自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吗?”

  “当然不触犯,只要粉丝加入了这个自律组织,签订了相应的理智追星契约,那么根据契约合同进行惩罚就是有法可依的。”

  “那我为什么一定要加入你这个组织,我快快乐乐做个散粉也没问题吧?”

  “如果不加入这个组织,粉丝就没有偶像演唱会的购票渠道,粉丝自律组织的强制力就体现在这里。”

  “对方辩友,你能不能再给我一些更有强制力的举措?对于极端粉丝来说,开除粉籍就开除粉籍,不看演唱会就不看演唱会,我还是可以照样打着偶像的旗号到处骂人啊。”

  “只要被开除粉籍,就等于和偶像做了切割,更严重的还可以关停相关社交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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