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钱还给吗 第67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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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宜希在局子里歇斯底里了好几天,始终没见到殷叔夜。

  慢慢地,他又静下来了,开始平平和和地和律师交流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免罪责。律师跟他分享了一些轻判甚至免于刑责的案例:有的人是因为自身需要而不是吸毒贩毒的目的购买违禁药(比如因为失眠所以找代购买了含有违禁成分的助眠药,而且本人不知道这是违禁药,只以为是普通的安眠药)。本人对药品中含有毒品成分的情况不知情,无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没有犯罪事实,所以能够免于处罚。

  因此,相宜希咬死自己买这个是为了自用,而且他根本不知道这个东西含有毒品。

  从证据上看,相宜希的确是情节轻微,但他并没有获得最理想的“不予起诉”或“免于刑责”。法院仍认定他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年后,相宜希出狱,得知第一件消息是:丹陵福地已完全归殷氏所有。此外,殷氏也吞了江家的彩宝矿。殷先生创办的珠宝集团红红火火,他的影响力也早已超出了长安州——但早已和相宜希毫无关系。

  更糟糕的是,相宜希还绝望地发现——辛桃馥也发达了。

  不是那种“他傍上大款”的“发达”,是那种“他成为大款”的“发达”。

  也就是说,辛桃馥暴富了,出息了,牛批了。

  作者有话说:

  判罪的东西都是百度查的,不严谨之处敬请见谅,大概就是为剧情服务吧。

  殷先生搞江家、辛桃馥暴富情节(包括之后会提到的黎度云发迹)也不严谨,也是为剧情服务,不行就当是作者无脑给主角开金手指吧(笑哭)

  第61章 黎度云不可能喜欢我

  自从三年前被殷叔夜摆了一道,原本就只有空架子的江家更是风雨飘摇。然而,有道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江家把彩宝矿卖给了殷氏获得资金,同时缩小规模,也得以自救。

  虽然救了回来,但也是元气大伤,不比昔日了。

  真是“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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