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成名的小说家 第137节(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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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加上昨天她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这三起案件,有两个特殊之处。

  一是均为公共场合,二便是都在深夜。

  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夜晚都没人。昨天他们遇到,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巧合。

  简静大感兴趣,和季风发微信:[这个案子有点难查]

  季风:[你有什么想法?]

  简静回复:[有两个可能]

  [几起火灾发生时,都是深夜,并且是公共建筑,一般人比较少。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以此表达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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