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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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所记得,这本书从拿回来到现在都没有翻读过,纸张都还是崭新的。

  不过现在这本书前面三百多页明显都有了翻折的痕迹,就是那种走马观花式翻折产生的效果,而不是仔细阅读反复琢磨才会出现的那种陈旧感。

  刘所目光灼灼地看着慕远:“在司法实践中,如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已经怀有身孕,男方给女方一大笔补偿金,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并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慕远看了看刘所,他总觉得对方眼神中带着一股别样的意味,再加上突然冒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莫名的有点慌。

  我大学都还没毕业呢!还是个孩子……

  犹豫了一下,慕远还是说道:“刘哥,抚养义务肯定是要承担的。”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自己做的事情就必须得负责任。女方执意生育并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

  刘所目光一呆,貌似没错!

  不过他还是不相信,毕竟这种案例分析类,是可能瞎猫碰到死耗子的。

  “那你背诵一下民法通则第三章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刘所:……

  “你确定以前没有背过?”

  慕远很认真地回答道:“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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