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5章(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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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定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从市场划分来说,可以定义为“艺术玩具(Art Toy)”或“设计师玩具(Designer Toy)”。

  这是一个很“新鲜”的词!

  因为圈子小众,且知名度不高,可能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接触过“潮玩”。但这并不影响,潮玩的市场价值。

  潮玩和普通手办/玩偶的区别很大。

  它不是IP衍生品,而是艺术家衍生品,IP的价值在潮玩领域,可能还不如设计师的名气。

  举个例子!

  普通的手办玩偶,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自己喜欢的“IP”,比如我喜欢和泉纱雾,那我就买纱雾手办,不会在意原型师是谁。

  而潮玩不同……

  消费者不会在意什么IP,他们更倾向于购买自己所喜欢的设计师作品,以及作品背后承载的故事。

  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手办是IP>原型师!

  潮玩是艺术家>IP,甚至IP是什么都不重要……

  潮玩的历史并不久!

  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模仿乐高小人起步,做成一只小熊,以盲盒形式发售,邀请许多艺术领域有大成就的艺术家,围绕这只熊进行原创。

  然后慢慢形成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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