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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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连妈妈肯定是把他看成不正经的人了!

  虽然他本来就是,可被赫连妈妈那么看着,晏越珩还是有些羞耻的。

  晏越珩羞跑后,还特别吩咐助理给赫连妈妈她们交代,说请她们不要在法庭上透露有关华兴、以及他帮忙请过律师和记者的事。

  比如让村民和村委盖章口供,称赫连妈妈曾沿村乞讨一事,就是晏越珩的律师教的。

  遗弃罪得情节严重,才能入刑,普通遗弃没达到情节严重,就不能入罪。

  比如,没让被遗弃的人伤残、乞讨等等的,都不算情节严重。

  于是,晏越珩派来帮忙的律师,便交代赫连妈妈的姊妹提供口供,让村委那边开证明,把村民主动给赫连修明吃百家饭,帮助“寡妇”养大孤儿的事,说成赫连妈妈沿村乞讨生活,把遗弃罪的情节描述得更加严重。

  都是一条村的,大家都很纯朴,能帮就帮,当时段报国确实把家里的粮票都带走了,赫连妈妈穷得没米下锅,问过他们要过饭吃。

  这么描述也没错。

  助理转达说,不能自称说是律师这么交代她们,于是请赫连妈妈她们不要提晏总帮忙请律师的事情。

  赫连妈妈她们马上答应了,把晏总帮过她们的事在庭审上保守不说。

  当然,对晏越珩来说——

  他夹在旧同学与男朋友的妈妈之间,但时候段报国那边的一系列的人都会参加庭审,庭审的口供也会公开出去。

  到时候被发现他偏帮了谁,那他很难做人。

  晏越珩叹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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