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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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病無痛,自然亡故的老死恐怕是最不划算的死法,任誰都不想在死後拖著一副毫無魅力的老朽屍體「過活」吧!

  「那麼,就請將我永生死吧。」

  八十年前,張嬸的大兒子在被驗出食道癌時就這麼跟醫生說。

  「那……就……麻煩……醫生……了……」

  七十五年前,張嬸的長媳婦在二度中風時還保持基本的禮貌。

  「還等什麼?當然是快點一針打過來啊!」

  六十年前,張嬸的長孫在罹患肝癌末期時也跟醫生這麼說。

  「算了算了,現在就讓我死了吧。」

  二十年前,她那重感冒的曾孫竟然也這麼說……當然被張嬸一巴掌打醒了。

  「你這個傻小子,人生沒有那麼簡單!」張嬸沒好氣地訓誡著。

  活人輕率放棄生命造成了一些社會問題,「尊重生命」便成了在野黨聯盟一貫的政治主張,幾個立法委員援引幾個先進國家的法律,制定出「生命完整法」——為了教導新生的活人兒童正確的價值,所有一切為了個人興趣、為了外表的青春常駐、為了打賭賭輸之類的自殺行為仍屬犯法,會被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當然囉,這個「生命完整法」不過是一個象徵,多的是漏洞可鑽。

  對很多新新人類來說,癌症治療變成了一種「體驗痛苦的人生經驗」,可要,可不要。

  此外,從去年的癌症相關醫療統計數字裡可以發現很多有趣的事實。

  在台灣地區,超過四十歲以上的男女,願意接受完整癌症治療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三,跟國際水準差不多。多數願意挑戰化療、重傷急救的病人,百分之五的人是捨不得美食佳釀。百分之三的人是因為自己還太年輕、不願以過於幼稚的面貌永生。百分之九十二的人是為了延長體驗性愛的時間——是的,這一點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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