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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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

  「結果隔天早上我那驚魂未定的妹妹將我鬆綁後,我沒有報警處理,而是騎著摩托車在附近一帶的酒吧亂逛,直到黃昏終於讓我在一間俱樂部找到剛剛睡醒的那些混帳。我躲在廁所,趁他們一個一個進去大便的時候,用斧頭將他們的腦袋一顆一顆砍下來。

  「做得很好啊。」波里斯基豎起大拇指。

  「可不是,我從來沒有後悔砍下他們的腦袋。但問題就出在順序——他們先殺死了我,我再跟著殺死他們,所以我們所違反的法律大不相同。他們違反的是強姦罪跟殺人罪,理應被處以十五到二十年的徒刑,但由於我宰掉他們的時候是個死人,所以我違反的卻是『活死人和平法』,按照法律我每殺掉一個活人至少要判五十年,殺三個就是一百五十年。」喬伊若無其事地鏟著土,說:「要不是法官念我其情可憫,殺一個活人最高可以判一百年,三個就是三百。」

  「真是太不合理了。」

  「誰還管你公不公平,那三個人渣被送到第七號監獄,算一算,再過十年他們就出獄了,我還得在這裡繼續蹲一百三十年……我只希望我妹妹永遠別再遇到他們。」喬伊將鏟子插在土裡,用腳重重踏了一下。

  一點也不累,但往事重提,就算是死了也有很多惆悵。

  法律最可以看出一個社會的不公之處。

  人一死,很多感覺都會無影無蹤。

  無飢無渴、千杯不醉、無力性交、冷熱無感、哭或笑都流不出眼淚。

  從前幾千年,努力滿足這些感覺是人類生存的目的、各層次經濟體系交互作用的基礎,也是人類文明之所以不斷進步的強大動力。

  「感覺」的重要性,在死人爆大量出現後更被凸顯。

  雖然還沒有得到「驗證」,但人死後似乎有無限期的時間需要打發,比起來,還活著的人可以感受那些豐富滋味的時間,就顯得微不足道。

  為了避免死人危害到活人珍貴的「感受權」,死人攻擊活人的罰則,要比活人攻擊活人還要重,而且重很多——理由是,活人認為死人仗著自己的不死狀態可以作奸犯科的事太多了,如果沒有用重典,根本不足以威嚇死人。

  這個法權不平等的現象不僅出現在美國的「活死人和平法」的法規裡,同樣的概念也被其他國家仿效。活人殘暴死人,雖然不再適用「毀損他人屍體」這麼輕的罪,但基本上都不會被嚴懲。反過來,若是死人侵犯到活人的領域,下場都特別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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