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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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为一名男性,19周岁,姓名:林森。

  勘查结果:死者腹部发现三处插入式刀伤,一处深达7厘米,两处穿透后腰。现场残留凶器一把,为七成新杀猪刀,刀长25厘米,最宽处为8厘米,死者创伤面与刀身尺寸吻合,刀上指纹和血迹确系死者所有,终合各方证据最后认定,死者为自杀。死亡时间为当日下午13:00至13:30之间。

  案发地点:滨江师范学院4号宿舍楼1楼左侧水房。

  办案人:伍长发、王伟。

  证人:何志高(滨江师范学院学生处干事)、黄万山(滨江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

  放下案卷,何队脸上的肌肉一点点收紧,眼中的光芒也一点点变冷,他的眉心拧成两个高高凸起的丘陵,手指的指尖也在微微地颤抖。

  不对,这份结案记录有问题。

  这是何队第一时间得出的结论。

  据陈小乔所说,十年前滨江师范学院的那起血案死者应该是两名,一名为被杀,死者叫黄宏涛,一名为自杀,死者叫林森。现在警方勘验现场的结果,却只发现一名自杀的死者林森,那么,另外一名死者呢?黄宏涛哪里去了。这只是疑点之一。

  其二,陈小乔证明,当年那起血案的案发地点应该是滨江师范学院4号宿舍楼的113寝室。而且,113自杀事件在近十年来一直在该校广为流传。可是,为什么这份案卷上记录的案发地点却是滨江师范学院4号宿舍楼1楼左侧水房。为什么水房会被误传为113寝室?案发地点究竟是在哪里?这是疑点之二。

  其三,案卷上明确指出,死者林森的死亡时间是在1996年1月13日下午13:00至13:30之间,可是,警方接到报案的时间却是当天下午的15:25。难道报案人在死者死亡近两个半小时才发现案情的吗?可是,据陈小乔说,当时应该有两个人直接目睹了林森的自杀。难道他们在目睹血案之后,会隔了两个多小时才去报告校方吗?要知道,4号宿舍楼与学生处所在的行政楼相隔不过几百米。这中间的两个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疑点之三。

  其四,据陈小乔提供的线索,那名十年前在113室被杀的男生叫黄宏涛,他是一周前被蜂蜇死的滨江商学院学生黄志勤的堂哥。而现场的第二名证人黄万山,如果自己没记错的话,他就是黄志勤的父亲——教育局的黄副局长。事隔十年,两起人命案,为什么都和黄万山有关,而作为十年前被害人黄宏涛的家属,他为什么会对侄子的死保持缄默?甚至连侄子的尸体都不翼而飞?

  以上的四个疑点足以证明,十年前的这起案子不简单,非常地不简单。

  第四卷 死亡暗语 第十八章 调查(4)

  无意间一抬头,何队发现自己的桌子上突然多了两包簇新的“万宝路”香烟,一定是小高刚刚回来过了,他拍拍前额,自己就这个毛病,一分析起案子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否则,自己的前妻也不会最终选择和自己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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