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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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下蛇骨羞辱警方

  ·想剥被害人脚皮

  ·称呼一位被害人“玛格”

  ·母亲与小孩,对他有特殊意义?

  ·《老纽约的犯罪》是他的范本?

  ·效仿“集骨者”詹姆斯·斯奈德作案

  ·憎恨警察

  第93节:我来得不是时候

  鲍林喜欢从事户外运动,他的手指上是否会有长年累月抛掷鱼线而造成的疤痕?或是在哪次不小心被猎刀割伤?莱姆想看个仔细,但鲍林却一直把手插在裤袋里。他的手在口袋里抓着什么东西?是刀吗?

  鲍林当然熟知刑事鉴证和犯罪现场的知识,知道怎样才能不留下证物。

  至于滑雪头套?如果鲍林就是那个不明嫌疑犯,他当然得戴上头套,因为万一有某个被害人幸存,迟早都会把他指认出来。还有剃须水……说不定嫌疑犯不是喷在自己身上,而是带到现场洒上几滴,好让警方误以为他身上也是这种味道?这样一来,当鲍林在这里出现的时候,身上没有这种香水味,自然也就不会有人怀疑他。

  “就你一个人吗?”鲍林问。

  “我的看护……”

  “楼下的警员说他不会很快回来。”

  莱姆犹豫了一下。“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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