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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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如果把一个失去意识的女孩子放在他们面前,他们真的会把她当性用品来“使用”。并且不认为这有罪。

  如果女孩子没有主动喝醉或者被他们灌醉,他们甚至还会使用所谓的“听话水”。

  也就是说,就算女孩子还有意识,他们也不认为给女孩子下药,然后性侵,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并且这甚至不是因为无知——他们在拍摄受害者的照片炫耀自己的“成果”时,会小心翼翼的避免泄漏自己的隐私。可见他们很清楚这种东西是违法的,但还是去做了。

  法律约束不了他们。

  并且因为这些女孩子绝大多数都不会去报警,所以事实上,法律也不太可能惩罚他们。

  而就算法律最终想要去惩罚他们了——也还有“疑罪从无”这个宁可错放也绝不错杀的原则。所以,只要他们小心些,别留下过硬的证据,那么他们就有充足的辩护空间,可以逃脱惩罚。

  就算最终惩罚落实了,也很可能不过三年五年的刑期。出狱后又是一条好汉——毕竟,这些小学生宅男们是能说出“三年血赚”的,以当犯罪预备役为荣的傻逼。

  他们是阻力,毫无疑问。

  甚至他们就是行凶者本身。

  就算是尚未去行凶的,都很难说到底是因为“人性”阻止他们去这么做,还是因为条件不容许他们去这么做。

  ——毕竟,他们可是会为犯罪行为鼓掌叫好的人。

  仅仅是条件不容许,而姑且不去犯罪的人——真的就纯然无害吗?

  口嗨真的就不能说明什么吗?

  真的不该因为“口嗨”去惩戒一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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