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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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审案不是小崽子一句话就能定夺的,连三皇子都不行。

  李稷看着那犯妇殷氏和怀中的孩子,似乎若有所思。

  “根据此人的证词,她的丈夫是因病去世。而她腹中的孩子也是丈夫的遗腹子,但是由于后来被歹人掳走,等她回去时家中亲人早已全部亡故。”

  “那根本是她的推脱之词,所谓掳走她的人根本查无此人。我想或许那就是她的奸夫,她逃走到奸夫处寻求庇护,后来更是丧心病狂回去毒杀夫家所有人。那孽种是她与奸夫的儿子,应当一同处死。”

  “叶大人,稚子无辜!”

  三皇子跟施大人都主张,那孩子是无辜的。但是叶大人却认为那是野种,本就不该降生,应当一同处死。

  “叶大人,殷氏第一个报案,如果她是凶手却如此自投罗网吗?”

  “也许是她想反其道而行之,洗脱自己的罪孽呢?”

  “可从她身上并未搜到毒药,没有证明事发时她回了吴家,她出现在吴家时距离吴家人死亡已经过去两日了。”

  “那就是她跟奸夫共谋。”

  “叶大人!你不能先假定她有罪,从而各种证明她有罪!”

  “施大人,殷氏平日作风轻浮我有证人,她与数十人有染,难道全镇上的人都撒谎吗?这有可能吗?”

  叶大人虽然常常被人骂狗官,但是目前在公堂之上是他占上风。

  许多看热闹的百姓也都渐渐说,犯妇确实淫/荡该死!罪大恶极!

  “施大人,我不知你为何一口咬定是冤案,如今我有证据你没有,你再多说便是强词夺理,阻挠本官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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