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1 / 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A君听得心潮澎湃,当即决定交钱拜师。但就在六个月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他果然被踢走了。

  “这也不能说明什么吧……”群里几个田律师的路人粉出来说公道话。

  却没想到A君的故事还没完结。离开华赫之后,刚开始他的确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收拾收拾重新出去找工作,但简历投了不少,却连个回音都没有。直到后来有一次,遇到一个做猎头的学长,看过他的简历皱眉,说:“你在华赫所实习过啊?”

  A君不明就里,点头承认。

  学长又问:“跟的是谁?”

  “田盟,田律师。”A君实话实说。

  学长听了却面露尴尬之色,笑答:“这样啊?有不少大所不喜欢华赫所出来的人,怕养成不好的风气,队伍不好带。”

  A君这才知道自己为什么连个面试的机会都没有了,后来又耽搁了一阵便出国留学去了。

  听他这么说完,群里仍旧众说纷云,有人觉得田盟这人果然不地道,也有人觉得是A君自己不行。

  胡雨桐闷声不响,冷眼旁观,看了半天也不知道这料用不用得上,这才来找王清歌。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而田盟向实习律师收培训费,显然是违法行为。

  但王清歌看过之后,也是不以为然,说:“这田盟人的确渣,可他最渣的地方就是你还不能拿他怎么样。A君这件事,最多就是提个劳动争议仲裁。只要你去提了,他肯定把钱退给你,就算有处罚也是不痛不痒的。这人就这套路,跟他在网上写文章骂人一样,你说他胡说,他就删帖,下次还这样。”

  “但是你注意到没有,田盟说这是他团队的规矩,如果不止A君一个呢?”胡雨桐却反问。

  “不止一个……”王清歌好像也想到了什么,“对了,去年刚开始实习的时候,我是不是跟你提过一个同学,指导律师要他把手机偷偷带进看守所会见室借给当事人啊?那个人,就是华赫所的。”

  再看田盟那则招聘要求,性别、专业、过没过司考全都不限,而且还是合伙人亲自指导。以这么好的条件找实习律师,却等了一个多月才有A君入职,半年不到又走人了。胡雨桐的猜想的确很有可能,A君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而既然田盟一贯如此行事,华赫所的管委会都可以视而不见,那这种现象显然在那里一点都不罕见。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