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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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三天为限,因调查需要可延长至七天,遇上疑难案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然后再提交检察院批捕,又有七天的时限。这两项加总起来,便是刑辩律师通常所说的“黄金三十七天”。

  余白他们离开阳朔的时候,丁浩的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案卷尚未送审。到了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还要复核证据,并且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般情况下,三、四天已经算快的了,而涉及故意杀人这样重罪理当更加慎重,但现在转眼便下达了《逮捕通知书》,实在是动作迅速。

  由此,余白不禁联想到那种过去常见的新闻——某某案件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大,公安干警与检察院兵贵神速,多少天内破案,多少天批捕。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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