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1 / 3)
有时候,他觉得自己这辈子已经走到尽头,而这种想法让他勃然大怒。有许许多多天杀的事情他从未做过,还有那么多没有完成的事业——但无可否认,他已经老了。
他过去常常拎着那根旧胡桃木手杖,为的是摆派头,赶时髦。现在他用的是一枝昂贵的带金把手的藤杖,却只是为了走起路来更方便。
皱纹已爬遍他的眼角,甚至侵入到脸上那些吓人的疙瘩之间,左手背上也长出了古怪的棕色斑点。
有时他端详着这些斑点,心里直纳闷它是怎么生出来的。以前他从没注意过这些玩意儿。然后他会咒骂一句,随便找一张报纸或是一本书来读。
一天,马什坐在客厅里,读着一本狄更斯先生写的书,上面记述了作者在这条大河上的旅行和横穿美国的经历。
正在这时,清洁妇走了进来,带给他一封信。
马什吃惊地咕哝起来,“砰”地一声合上狄更斯先生的书,小声嘀咕道:“该死的英国傻瓜,真该把他丢到河里去。”
他拿起信,撕开封口,将信封丢到地板上。
收到一封信已经是极不平常的事情了,而这封信更显得古怪:上面的收信人地址是圣路易斯的菲佛河运公司,从那里转到了加利纳。
阿布纳·马什展开那张又黄又脆的信纸,突然倒抽一口冷气。
这张信纸式样老旧,但他还记得清清楚楚。那是他在十三年前印刷的信笺,他的汽船上每一间客舱的书桌抽屉里都有。
信笺的抬头是一幅样式奇特的钢笔画,那是一艘巨大的明轮船,还有用华丽的花体字母写出的“菲佛之梦“字样。另外,马什对写信人优雅流畅的手迹也十分熟悉。
信的内容很短:
亲爱的阿布纳
我已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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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过去常常拎着那根旧胡桃木手杖,为的是摆派头,赶时髦。现在他用的是一枝昂贵的带金把手的藤杖,却只是为了走起路来更方便。
皱纹已爬遍他的眼角,甚至侵入到脸上那些吓人的疙瘩之间,左手背上也长出了古怪的棕色斑点。
有时他端详着这些斑点,心里直纳闷它是怎么生出来的。以前他从没注意过这些玩意儿。然后他会咒骂一句,随便找一张报纸或是一本书来读。
一天,马什坐在客厅里,读着一本狄更斯先生写的书,上面记述了作者在这条大河上的旅行和横穿美国的经历。
正在这时,清洁妇走了进来,带给他一封信。
马什吃惊地咕哝起来,“砰”地一声合上狄更斯先生的书,小声嘀咕道:“该死的英国傻瓜,真该把他丢到河里去。”
他拿起信,撕开封口,将信封丢到地板上。
收到一封信已经是极不平常的事情了,而这封信更显得古怪:上面的收信人地址是圣路易斯的菲佛河运公司,从那里转到了加利纳。
阿布纳·马什展开那张又黄又脆的信纸,突然倒抽一口冷气。
这张信纸式样老旧,但他还记得清清楚楚。那是他在十三年前印刷的信笺,他的汽船上每一间客舱的书桌抽屉里都有。
信笺的抬头是一幅样式奇特的钢笔画,那是一艘巨大的明轮船,还有用华丽的花体字母写出的“菲佛之梦“字样。另外,马什对写信人优雅流畅的手迹也十分熟悉。
信的内容很短:
亲爱的阿布纳
我已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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