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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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常走的街道,而且我身上什么值得偷的东西也没有。柯恩先生犹豫了一下,终于接

  受了我的建议,把我的枪借走,这就是为什么它会出现在命案现场的原因。我最后和柯

  恩先生分手的前几分钟,曾经听到教堂两点四十五分的钟声。两点五十五分的时候,我

  正在坡特蓝大道尾的牛津街上,从那里走到艾许顿俱乐部至少要十分钟。’”

  “注意,他的这番解释比检方的推论更为可信,因为检方对于左轮枪一直没有满意

  的解释。一个事实上已经把被害人勒死的人,不会用自己的枪射出两发子弹,因为这样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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