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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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总是想起这个“也”字,它令我的自尊心还没来得及发芽,就被碾了个稀烂。

  兰娟的确很漂亮,脖子细长,皮肤雪白,鼻梁中央上有一粒小痣,笑得起来时候很显生动。我的痣在颧骨下方,总是显得木讷些。

  她身材既丰满又纤薄,夏日里爱穿束腰的齐膝长裙,高跟鞋踏得轻而快,带起一阵不太腻的香风。

  那天我写完日记后,门又响了起来,她仍旧带着热热的香风,一手拎着一个小蛋糕,喊我去吃。

  吃蛋糕时,我总惦记我余下的半篇日记,思考应不应当去将它补完,我的手指有些蠢蠢欲动,其实兰娟偶然也不错,但不知为何,这句话怎样也说不出囗。

  我大约五岁起便跟她一同生活,那时她也才约莫二十出头,初初同我在一处时,她有些别扭,不明白给我换衣裳时眼睛该往哪里放,也听不懂我说脚脖子酸时的暗示。

  但没办法,谁叫我从那年起成了孤儿。

  兰娟在供销社工作,那曾经是我梦想中的工作。每天大约9点拎包出门,穿着深红色的套装,陷进一排长长的柜子后头坐着,有人来时不情不愿地站起来,将手里的看了一半的《故事会》放到热乎的凳子上,“哗啦”一声划开柜台,抽出一条烟,或两块肥皂。

  人一走,再坐下将柜子锁了,钥匙悬着摇摇晃晃的,轻佻又孟浪。

  我总是向往那样出格的轻佻,像她尖尖的皮鞋跟一样,是一种只属于成熟的不规则。

  她对我所有的疼爱,不过是在下班时加一两份烧腊,有时是核桃肉,有时是猪耳朵。在院子里洗衣服时会心血来潮地停下,要我背两段新学的诗歌。

  “背诗要摇头。”她一边挽袖子一边说,然后将雪白的手指浸进泡沫里。

  我于是就摇头晃脑地背起来,她好像觉得我有些滑稽,盯着我的样子像是在嘲笑。

  她看我的模样,总是多少带些轻视,我很不喜欢这样的眼神。

  大概是那时的我太小了,又瘦,还不够她将我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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