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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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当时戴着墨镜和面纱,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显然她是为了不被人看到真面目。

  但是既然如此,她又为什么会站在摄像机镜头面前那么久,让她的形象清晰地留在录像

  带上,给警察带来这么直接的线索呢?这不合理,这不合逻辑。还有犯罪嫌疑人为什么

  要把那个塑料袋扔在马桶里呢,难道她不明白这么大的一个塑料袋只会堵塞马桶,而根

  本不能销毁它吗。在案发现场里,也就是被害人的身上有一个打火机,难道犯罪嫌疑人

  就不明白,用火烧掉一个粘血的塑料袋不是比用水冲走更彻底,更安全。但是犯罪嫌疑

  人又没有这么做,为什么?为什么她要把这么宝贵的线索留给了警察。我可以说这是犯

  罪嫌疑人故意把这些线索留给警察的,目的就是为了嫁祸我的委托人。刚才在江泉律师

  的证词中我们已经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齐临蕴先生的遗产不但必须杀死受害

  人,还必须使我的当事人不能继承遗产。而杀死被害人并嫁祸我的委托人正好可以同时

  达到这两个目的。再者,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也并不充分和完全,第一公诉人不能证明我

  的委托人在案发的时间段内去过案发现场,那个拍摄到的录相也是模糊不清,看不到真

  面目的。第二,公诉人不能出示遮阳帽、墨镜和手套的来源,不能证明这些证物就是属

  于我的委托人的。事实上我们倒可以证明在案发当天晚上,符合遗嘱第三项条款的继承

  人都有机会将这些小证据塞到我当事人的皮包内。所以在本案中,公诉人出示的种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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