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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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我是常常说,说真话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话我没说出来。这句话是:即使要付出代价,也要说真话。我就说真话吧。虽然大队长不过是一个芝麻绿豆官,可是我不想丢掉大队长的职务,原因是我觉得我比别人干得好,我是称职的。这个理由站得住脚跟吧?上世纪初,法国一个叫做老虎总理的人,克列孟梭,他说过一句话:战争太重要了,不能把它交给将军们……”

  克列孟梭这句话的核心意思是,将军是职业军人,打仗是他的拿手好戏。然而战争关系到国家的命运,这不是单纯的军事头脑所能驾驭的,必须要由有政治头脑的人来做主。在十多年的警察职业生涯中,我经历了很多似是而非、悲恸欲绝的事儿,我就把克列孟梭这句话演变为:刑事案件太重要了,不能把它交给警察们。准确地说,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公民的权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实在太重要了,警察的权力将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因此刑事案件要交给那些几乎就像法官一样对法律有深刻理解的、严格依法办案的警察。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的警察,暂且不去说他们,因为他们算不上是警察。我要说的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分局的副局长就有权签字决定对某个人实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按照习惯的看法,这个人从此就招惹牢狱之灾,暂时不算是人了,只能像半人半鬼一样活着。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一个普通的刑警在执行拘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自行作出向对方开枪的决定。如果枪法次一点儿,想打对方身体上的非致命部位却打在致命部位上,结果对方一命鸣呼了。当然,向对方开枪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比如对方不听警告继续逃跑或者对方持械反抗拒捕。问题是,通常都说只有法官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和判刑,但是,实施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劳教,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这些都没有经过律师辩护和法庭判决,警察单方面就可以执行了。因此可以说,在某些时候,警察的权力比法官的权力还大。如果某些有特权的警察对法律没有深刻的理解,不难想像他们就会一手包办冤假错案。

  (本章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谢谢阅读!)

  正文 第二十四章 蓝母付出生命的代价(5)

  我一口气对徐希愉说了一大堆话,最后我说:“所以我说,刑事案件太重要了,不能把它交给不懂法的警察们。你也说句真话,我是那种对法律有深刻理解、严格依法办案的警察吗?”

  徐希愉没有说话,只是认真地看着我。我相信我的这一番话已经打动了她,她是持欣赏的态度的。虽然过去她曾经对我那不拘小节的幽默感大为不快,但是自从她把乔小星扔进我家后,她开始和我好好地聊天了,我和她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融洽了。然而蓝母之死,又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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