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3 / 7)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房暨低头看向手里的资料:“接下来我要出示的证据是第二被告金玟和韩邦的供词。按照金玟的供词,第一被告韩志和孟婷是根据她给出的方向来促发受害人汪晴患上产后抑郁症。第二被告韩邦坦白,受害人汪晴的父亲汪穆阳受贿是他在第一被告韩志的指使下有意作为,这也更进一步地证实了金玟的口供。”
直播的镜头对准投影屏,将金玟和韩邦的口供清晰地呈现给大众。
审判长张合元看向被告席:“第二被告金玟、韩邦,你们对此可有异议?”
金玟、韩邦头也不抬地摇晃:“没有。”
审判长张合元再问:“第二被告金玟、韩邦的辩护律师,对此可有异议?”
金玟的辩护律师李明丽出声:“有,我的当事人,第二被告金玟在第一被告孟婷找上她进行利诱时,并不知道对方是要逼杀受害人汪晴。且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她非常积极地配合警方,对受害人汪晴也是非常的愧疚,还请合议庭将这两点考虑在内。”
金玟又开始抽噎,今天她爸妈还是坐在旁听席,是她对不起他们,是她不孝。
审判长张合元转眼看向两位第一被告:“韩志、孟婷,你们对第二被告金玟和韩邦的供词可有异议?”
韩志先开了口:“我不认识金玟,只听孟婷提过她有一个进修过心理学的闺蜜。还有金玟说她是在被抓时才知道我和孟婷要逼杀汪晴,这谁告诉她的?”
与韩志一样,孟婷也不承认金玟口供的真实性:“向金玟问如何促发抑郁症,我主要是想找出抑郁症的病根,帮助汪晴。是金玟自己理解错了。”
“第一被告韩志、孟婷的辩护人可有什么异议?”
徐晋茂直言:“有,第二被告金玟的口供里,多处带有她自己的揣度,这有悖事实。第二被告韩邦的口供,说是在我的当事人韩志的指使下找人行贿汪穆阳。这其中存在一个不确定性,如果汪穆阳不受贿,那么利用他来刺激汪晴这一点就不存在。”
“受害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可有什么异议?”
童桐抬头:“有两点,第一、在第二被告金玟的供词里有明确提到第一被告孟婷指使她在汪穆阳接受判决的当日刺激汪晴,使她的抑郁症当庭爆发。而我的当事人也确实在金玟的刺激下爆发了抑郁症,抓伤了一位法警。从此第一被告韩志自认为有了合理的理由监视、拘禁我当事人。这里体现了阴谋,事实与金玟的供词完全符合,却与两位第一被告所述截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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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房暨低头看向手里的资料:“接下来我要出示的证据是第二被告金玟和韩邦的供词。按照金玟的供词,第一被告韩志和孟婷是根据她给出的方向来促发受害人汪晴患上产后抑郁症。第二被告韩邦坦白,受害人汪晴的父亲汪穆阳受贿是他在第一被告韩志的指使下有意作为,这也更进一步地证实了金玟的口供。”
直播的镜头对准投影屏,将金玟和韩邦的口供清晰地呈现给大众。
审判长张合元看向被告席:“第二被告金玟、韩邦,你们对此可有异议?”
金玟、韩邦头也不抬地摇晃:“没有。”
审判长张合元再问:“第二被告金玟、韩邦的辩护律师,对此可有异议?”
金玟的辩护律师李明丽出声:“有,我的当事人,第二被告金玟在第一被告孟婷找上她进行利诱时,并不知道对方是要逼杀受害人汪晴。且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她非常积极地配合警方,对受害人汪晴也是非常的愧疚,还请合议庭将这两点考虑在内。”
金玟又开始抽噎,今天她爸妈还是坐在旁听席,是她对不起他们,是她不孝。
审判长张合元转眼看向两位第一被告:“韩志、孟婷,你们对第二被告金玟和韩邦的供词可有异议?”
韩志先开了口:“我不认识金玟,只听孟婷提过她有一个进修过心理学的闺蜜。还有金玟说她是在被抓时才知道我和孟婷要逼杀汪晴,这谁告诉她的?”
与韩志一样,孟婷也不承认金玟口供的真实性:“向金玟问如何促发抑郁症,我主要是想找出抑郁症的病根,帮助汪晴。是金玟自己理解错了。”
“第一被告韩志、孟婷的辩护人可有什么异议?”
徐晋茂直言:“有,第二被告金玟的口供里,多处带有她自己的揣度,这有悖事实。第二被告韩邦的口供,说是在我的当事人韩志的指使下找人行贿汪穆阳。这其中存在一个不确定性,如果汪穆阳不受贿,那么利用他来刺激汪晴这一点就不存在。”
“受害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可有什么异议?”
童桐抬头:“有两点,第一、在第二被告金玟的供词里有明确提到第一被告孟婷指使她在汪穆阳接受判决的当日刺激汪晴,使她的抑郁症当庭爆发。而我的当事人也确实在金玟的刺激下爆发了抑郁症,抓伤了一位法警。从此第一被告韩志自认为有了合理的理由监视、拘禁我当事人。这里体现了阴谋,事实与金玟的供词完全符合,却与两位第一被告所述截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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