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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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副警长取出手铐时,罗莎挡在比利前方,她质问带上手铐就像铐野兽一样是否有必要。

  「是的,女士,」副警长说,「这是法律规定。」

  「看在老天的份上,」尹朵娜大叫道,「当初他被带来时,是由两位女士陪他前来;现在你一个大男人警察却要铐住他,这是为什么?」

  「女士,这是规定,我很抱歉。」

  比利将手伸出去。当手铐扣上时,罗莎看见他有点儿退缩。他跨入警车,警车沿着弯曲的道路缓缓驶往石桥,她们跟着车子往前走,挥手说道别。回到医院后两人不禁嚎啕大哭。

  ※※※※※

  第四章

  (1)

  当蔡伯纳和薛泰读完乔哈丁的报告后,同意该份报告是他们曾看过最完整的一份,这不是临时做出的报告;检查时间超过七个月,而且除了乔哈丁,还包括许多其他专家的看法。

  1978年10月6日,公听会结束后,根据乔哈丁提出的报告,佛杰法官宣布比利已有足够的能力接受审判,他将审判日订于12月4日。

  史凯瑞很满意这样的安排,但他要求必须依照犯罪当时的法律进行审判。(俄亥俄州的法律自11月1日起有所更动,证明「精神异常」的责任落在辩方律师身上,而非检察官。)

  蔡伯纳检察官提出异议。

  「我会考虑采纳这项提议,」佛杰法官说,「我知道当初法律刚变动时,其他案子也曾有人提出类似的提议──再说,被告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文进行辩护。但是,我并不清楚那些案子的判决或判例结果如何。」

  走出法庭时,史凯瑞告诉蔡伯纳和薛泰,他准备代表他的当事人放弃陪审团的审判,而改邀佛杰法官来审理。

  史凯瑞离开时,蔡伯纳说道,「这件案子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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