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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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鹭还没从老板的妖邪魅力当中抽身,徒然遭遇陈司诺的临时抽问,吓得赶紧扶额思考:“行为人蔑视法规,违反规范。”

  陈司诺曲起指关节轻敲桌面,“行为人逃缴费用万余元,又怎么算?”

  白鹭的压力顿时就上来了,“那这算……侵害了法益。”

  陈司诺摇了下头,又问:“侵害了谁的法益?”

  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并未对地铁的通行秩序造成阻碍情形,更未损害公共设施……白鹭试着说:“行为人A某,侵害了市政设施的财产利益。”

  好像也说不大通。

  一般这种闯闸逃缴费用的行为,撑死给你侥幸逃个百来块,被捕以后罚款或行政拘留几天了事。哪位英雄能一闯数千次一逃万余元?

  她很想认识一下这位壮士。

  陈司诺不置可否,片刻后说:“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定罪,那是公检法的事情。”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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