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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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之前,亟请俯允向您转告奎因先生今晨给鄙人传来之保证。奎因先生允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泄漏有关格尔达·道伦亲生父母之情况于新闻界,并望尽可能在警方案卷中不予记载。

  道伦夫人遗嘱中规定销毁之文件,实为夫人生前日记。夫人曾于下面提到的事件前一年,直至事件后五年,逐日留有日记,未曾中断。此日记一直被严密收藏。

  埃勒里·奎因先生可谓洞察一切:他推知我已擅越职权,于星期一私拆了按法律理应不拆封即销毁的文件。并获知其中内容。

  尊敬的探长先生:我为律师,执业有年,自问不敢有辱先父美名。事关道伦夫人,更应如此。道伦夫人不仅是我的客户,实亦为我至交。

  我一贯尽心维护夫人之最高利益。若道伦夫人正常死亡,则我绝不敢对她的嘱托有所违背。然而夫人惨遭凶杀。况我早已有意,而且至今仍然有意与道伦小姐缔结婚约,此事业已取得小姐的已故养母欣然允诺。所以,我实已应被视为道伦家族之一员。凡此种种,足以构成我大胆拆阅遗件研讨其内容之理由。

  如果该件未及开封即已移交警方,则某些与凶杀全然无关的人士,他们的隐私悉将张扬于世。所以,我并不是以一个律师,而是以道伦家族一员的身份折阅这一文件的,我尽可以再声明一句,如果文件中果真含有任何与凶杀相干的内容,我定会立即将它转交给先生的。

  然而在解读日记时,我却发现了格尔达出生真相的可怕秘密。至此我已别无他途可择。

  请先生谅解,并祈求先生勿再责备我隐瞒真像,销毁日记。我的这一举动实非出于一己私利。

  因为这种事实并不能使我蒙受任何耻辱。但请为格尔达小姐设身处地着想。须知小姐一直是白璧无瑕、天真无邪。如今竟成了自己女管家的私生女!此事一旦为世人所知,将置小姐于何地!

  情况虽然错综复杂,然而如果与已经送交法院等待核准生效的遗嘱相参照,则又可以发现另一情况,即:格尔达是阿比嘉·道伦大部分财产的实际继承人。这种继承,不附有任何条件,不论她的出身状况和父亲状况如何。就事实而论,格尔达·道伦已被确认为阿比嘉·道伦的合法女儿。其出身对她按遗嘱享有之遗产继承权毫无影响。所以我之所以竭力隐瞒这一使当事人蒙羞之事实,决不应视为出于私利。反之,如果格尔达的继承权取决于她是否同已故夫人有血缘关系,那么责备我图谋私利之嫌疑方能成立。

  奎因先生至为明鉴:阿比嘉·道伦与莎拉·弗勒口角不休,其原因即在于格尔达出身的秘密,日记清楚载明,莎拉对已经达成的协议颇为懊悔,每每扬言要将此中情况公诸于众,并多次以此要挟,以求归还女儿。然而夫人对格尔达慈爱之情,与日俱增。她十分惧怕莎拉对上流社会公布真情,故一再容忍莎拉,对这个已届中年并患有宗教狂的妇女始终不敢解雇。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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