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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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以直接从陆军军械库拿。我有一个问题问你,假设我从特利弗?阿兰德的车上弄下来一块东西,可以证明他的车让人做过手脚,这个能不能拿到法庭上当证据用?”

  “那车已经拉走卸了,我告诉过你。”

  “我只是假设。”

  “你想干什么?”

  “我问你这个能不能当成证据?”我没少在电视上看《法律与秩序》,“你知道,有个叫什么‘物证管制流程’的程序。”

  “很难说。我先问问检察官大人,回头再告诉你。”

  “越快越好。”我说。

  十分钟以后他打过来了。“OK,”肯扬说,“有个公诉人跟我说,在这个州,物证管制流程只基于证据的重要性,不基于证据的接受性。”

  “请你跟我说英语。”

  肯扬笑了起来。“我还想让你给我解释解释呢。”

  “很抱歉。”

  “意思是说,那个流程并不重要。从法律上讲,你不必取证、送鉴各个环节都做到可靠无误。对证据有效性提出质疑是辩方律师干的事儿,对于法官来说,你提交,他就会接受。所以……我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该你回答我了。你拿到证据了吗?”

  “拿到了。”

  “好。你说那东西能证明车子让人做过手脚,你怎么知道?我没别的意思,只不过你是个公司高管,不是冶金学家。”

  “我不能说那能百分之百证明车子被做过手脚,但我可以告诉你,用了那东西之后,拧一块儿铁就跟拧‘小脚趾圈糖’一样,“啪”的一声就断了。金属的东西可不会那么容易就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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