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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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警报器中传来调度人员的呼叫声:“1004注意。请赶到出事地点。”

  “明白,我马上到。”

  汤姆·冯·米特立即跑出了警局,钻进汽车,向出事的银行驶去。赶到现场,当场抓住罪犯,这是每个警察的本能。

  可是,持枪抢劫者已?迅速开车逃离了现场。

  此时,警方又接到报警:一个停车场有一辆汽车起火了!

  斯科茨代尔是城镇南部的一小片居住区,对于城镇中心的菲尼克斯警局来说,同时要处理的事情实在太多了。他们没有那么多巡警来应付每个电话。应急中心派出消防队员和众多警员赶到火场,只有较少的警官在调查第一犯罪现场。

  第一位警官赶到现场后,银行职员讲述了抢劫的?过。罪犯脸上蒙着长筒袜,她们没法看清他的面部特征,因此只能描述他的着装和模糊的生理特征。没有多少线索,但警方还是把仅有的有关抢劫犯的资料传了出去。

  与此同时,从着火现场也传来了初步的调查情况。据目击者称,现场纵火的人是一位白人男子,身材健壮,μ棕色头发,身穿白色衬衫、牛仔裤。这些特征与银行职员的描述相吻合。

  汤姆·冯·米特因此断定,这是持枪抢劫犯早就策划好的计谋。为了甩掉警察,他试图销毁用来作案的汽车,以此制造引开视线的假象。熊熊火焰和混乱能给他创造机会。就算他不能摆脱警方,至少也能拖住他们。

  正当罪犯在停车场放火烧毁汽车的时候,菲尼克斯警局的一架直升机当时正在空中巡逻。在警方调度人员的呼叫下,它迅速赶到斯科茨代尔D助搜捕。

  从空中,飞行员à里·哈à斯看到一辆深色的轿车快速从着火现场离去。他赶紧驾驶直升飞机跟了上去,并保持着安全距离,以免被汽车里的人员发现。

  à里·哈à斯立即就想到,坐在汽车里的人,很可能就是持枪抢劫嫌疑犯。他尽量跟在那辆汽车后面,并在跟踪的时候尽量地保持隐蔽,以免对方发现他的方位已?被警方知道了。

  但是,à里·哈à斯也知道他不可能长时间不被发现。而糟糕的是,他无法直接呼叫斯科茨代尔警局,因为斯科茨代尔的无线电系统与菲尼克斯警局的完全不同。这给他们的联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导致à里·哈à斯没有办法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地面上的警员,他必须通过总台报告自己的位置。因此每时每刻,他都有被汽车里的人发现的危险。

  跟踪了几英里之后,à里·哈à斯发现嫌疑犯改变了行驶方向。只见汽车向东行驶了一会儿,然后又掉头向西。似乎是在试图避开空中监视。à里认为,看起来嫌疑犯可能发现自己已?被发现了,于是想通过这种方法看看天空的直升飞机是不是真的在跟踪他。

  毫无疑问,嫌疑犯显然已?确认了他正在被警方跟踪,因为汽车的速度明显加快了,并不断地在街上兜圈子。但是à里·哈à斯还是紧紧地跟着他,并且时刻通过无线电通知地面警员嫌疑犯的逃跑路线和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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