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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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他准备好好看看江璇的博客,他真的很好奇她究竟在那里面写了些什么,那三次匿名电话又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莫兰只看了两遍博客就已经猜出答案了呢。正好凌戈被局里叫去开会了,他可以一个人好好研究一番。

  江璇的博客里文章并不多,只有五篇。

  第一第二篇写的是他们过去的那段恋情。

  《我和J》(上)时间 2007年11月3日

  最近这几天,我常常会想起James。不知道他现在过得好不好,不知道他还会不会时常想起我。如果他知道我已经找到了那三颗金纽扣,他会不会跟我一样高兴呢?我还记得那三颗金纽扣一个纽扣收藏家送给他的,为的是答谢James帮他找回了他失踪三年的女儿(详见《2003纽扣杀人案》)。James曾经笑眯眯地把那三颗金光闪闪的漂亮纽扣放在我的手心里,他说,璇,你好好收着,它们是独一无二的,那口气多得意啊,可是后来我竟然把它们都当了,换成了白粉和高级化妆品,那时候我们还没有完全分手,我想他一定非常失望。纽扣呢?让我看看,他问过我,我没回答他。

  我跟James在一起的时间一共是一年零六天,其中快乐的日子真多,我有时候躺在床上一个人慢慢地回忆,竟然想一夜都想不完。

  我第一次看见J是在一个秀场里。

  那时候我刚刚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跟着姐姐一起当业余模特。我很喜欢这一行,可以穿很多漂亮的衣服,还能认识很多人。James是记者,我在做一场服装秀的时候认识了他。他走到我面前问我肯不肯给他们的杂志拍些照片,他正说着话,忽然像是吓了一大跳,一个箭步躲到了我身后,我一看,原来是只蟑螂。我没想到男人还有怕蟑螂的,他说,你既然救了我,我请你吃饭吧。后来我才知道,他根本不怕蟑螂,他是装的。装得可真像。

  James长得一般,但他很聪明,什么都瞒不过他,他知道的东西也很多,也教了我很多,有的事,他自己也是第一次做,但仍旧可以当老师,这是我最佩服他的一点。我喜欢他的狂妄和自以为是,我觉得他好强大。

  其实,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两个都是第一次,但他好像比我老练得多,我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先说,他有想象力,过了一会儿他又笑着说,因为他在前世跟我做过。他很少说甜言蜜语,但是一旦说了,就让我觉得好温暖。我知道他那时候非常爱我,但是我太小了,我不明白他,我太多次伤了他的心。

  我们共分过三次手。每次都是因为我做了错事。第一次我服了摇头丸,第二次我跟海东睡在了一起,其实我们什么都没做,但是吸过那东西后,人就变得晕乎乎的,什么都忘了,第三次,我吸了白粉。那时候,我不觉得自己是在越变越坏,我只知道很多人都跟我一样,在寻求刺激,在我们那里,这很平常,但是James对我的事深恶痛绝。

  我们第二次分手后,他有一个多月没理我。我本来也想放弃的,但是我越来越想他,所以后来我只能自己去找他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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