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4章(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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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字条上是宋茯苓的笔迹。

  上面写有本朝律令的许多罪名。

  总之,凡是宋茯苓认为爹等会儿会用到的,她都给写上。

  茯苓也不想干这活,但没招,她爹不翻书。

  另外,宋茯苓还写有一条仨叹号的提醒:

  请注意,刑讯逼供是合法的,合法的用刑工具:竹板,夹棍,鞭笞。

  宋福生用手指敲敲桌子:唔,夹棍不错。

  第七百六十四章 我太难了(两章合一)

  “堂下何人。”

  哼,明知故问。

  万禀义在心里冷哼,且在心里掐算着时间,估计家人快到。

  他就不信邪了,这位新县令能在他手里掀出花来。

  他万家,是姓宋的想扣屎盆子就能扣住的?

  没有他的口供,别以为他不知晓,任何案情没有人犯供认画押都不能被随意定罪。

  否则,呵,那姓宋的乌纱帽不保,还会被他反扣一个栽赃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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