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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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晨星将昨天丁婉伊送来的文件看了一遍,得出来的结论就是这个委托方就是闲的慌,没事干。

  中美法律各自规定的审理前的准备大相径庭,在欧美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才能进入法庭审理,审前准备程序首要目的是分流不必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从这个案子看来,委托方对案件过程的描述是对方公司承办了他们公司的产品生产环节,在视察过程中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故意将即将送入委托方手中的产品打翻到地。由于产品是液体,所以样品都流失了,委托方认为对方公司应承担产品造假,欺骗消费者的责任。逻辑很简单,因为产品是不合格的,所以他们才故意打翻在地。

  不知道这次文件是谁审的,这种案子怎么会接进来。一瓶打翻了,不会换一瓶吗?没有证据就要告别人,还那么自信,委托方的脑子怕是很清奇,律所接这个案子的人怕也是个脑子有问题的。

  无奈律所有个规矩,接进来的案子就没有推出去的道理,这案子是推不掉了,还是等法庭将这案子裁掉。好在她今天心情好,想着明天找个时间去那个公司看看产品,了解一下实情。

  ***

  下午两点,许晨星看看办公桌上多出来的这份文件就觉得头疼,这是珍妮塔刚刚送来的,要送到她手上这案子的委托人手里。

  许晨星翻了翻,内容是受托合同,可是他们A组从来不参与外涉应酬,这种文件一般都是丁婉伊去送。但是珍妮塔送过来的,那就是丁婉伊去不了只能她去了。

  许晨星看了看地址,来回要两个小时。文件要三点半送到,想起早上廖凡叙的话,思索了一下,还是摸出了手机发了一个短信。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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