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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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春芳哭着坐在地上,“欺负人啊,欺负人啊……”

  其他人也窃窃私语,觉得林岚要太多了,这是在讹钱。

  “你有自行车,你自己再去买一次呗。”有人嘀咕。

  林岚哼了一声,“不小心损害别人东西就要赔偿,故意损害别人东西,就要加倍赔偿,这是惩罚,不惩罚不长记性。长记性才知道疼,以后不敢再犯!”

  就算韩青松有时间去县里,可为什么要为榔头的错买单?

  不赔可以,那就公事公办咯。

  最后大队长只得让人请韩永芳。

  韩永芳已经听人家说了,他道:“故意损害人家东西,本身就得赔到人家乐意,大旺娘也没多要,两块合理。”

  支书说合理,那就合理,大队长让刘春芳赔钱。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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