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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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件人是……

  方老师?

  她赶紧打开。

  在邮件中,他把她ppt中罗列的、以及她口头说出的,全都记录了下来并进行出了整理和调整,做出了一份完整而专业的刑辩方向报告。光是看着这份报告,就让熊小时受益匪浅。

  而在最后,他提还出了熊小时这次报告中的两点问题。

  1.即使监控全面且真实,能证明的也只是嫌疑人在进出那个楼梯的时候没有穿黑色跑鞋,不能证明嫌疑人没有那双黑色跑鞋。如果嫌疑人预谋抢劫或预谋杀人,为了避开监控,特意把这双作案用的鞋放在外面,等作案时再换上,也可以解释得通。

  2.由于“该鞋41号鞋码与嫌疑人鞋码数相同”、“该鞋在嫌疑人住所附近被发现”这两点并不能直接推断出“该鞋属于嫌疑人”的事实,因此即使刑侦总局在诉讼卷里递交了这项调查证据,检察院很大可能也不会使用。因为对这种情况心中有数,所以有经验的律师在看到刑侦总局的这份资料时,都不会先把精力放在分析这项证据上。

  这几行字,熊小时看得后背发麻。

  第1点的预谋问题她考虑过了,因此才会来回地说不确定、想从个律师那里知道她的想法是否能用。毕竟现在案子还处于0口供的阶段,嫌疑人的动机还很模糊,是否预谋无法判断,说不定到后期,可以排除掉预谋的可能性呢?

  但是第2点,她却丝毫没有考虑到。准确说,她想的就只有眼前,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检察院的存在。

  一个在做刑辩案子的人,脑子里却没有检察院?

  0分!

  再结合方老师提出的1和2来评价她这次做出的报告,熊小时能想到的就事两个字——

  鸡肋。

  你说它没用吧,如果监控中真的没有出现过那双鞋,那它总归还是一个可以辅佐用的证据。在两方都不能确定嫌疑人就是预谋作案的前提下,多少可以用来质疑质疑刑侦总局对“那双鞋属于嫌疑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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