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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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钿点了点头,又俯视着那举告吴家夫妇的方樵妇,出言问道:“你可瞧清楚了?那郎君当真拿了斧头,劈了柴火?”

  那方樵妇连忙答道:“我见吴樵妇受伤之后,日日还有薪柴可卖,自然是起了疑心。隔日一大早,那吴樵妇带着郎君出城之时,我便拉着另一名樵妇,悄悄尾随其后。我二人瞧得清楚明白,万不敢扯一句谎,那郎君确实是拿起了斧头,砍了整整一个时辰。”

  崔钿听及此处,转头看向徐挽澜,挑眉道:“证据确凿,铁案如山,你又有何可辩?”

  徐挽澜朗声道:“便如知县娘子所说,这桩案子,是凿凿有据,无可辩驳。这吴娘子,确实是明知故犯,而这郎君,也确实是做出了那等劳力之事,有违《国策》,无可抵赖。”

  秦娇娥一听,微微皱眉,抬眼看向那徐挽澜。崔钿则是佯作疑惑不解,哦了一声,随即笑道:“那依你的意思,这便可以结案了?”

  徐挽澜却仰起头来,直视着崔知县,高声道:“依我的意思,这桩案子,知县娘子审不得。”

  “审不得?”崔钿笑问道,“我如何审不得?”

  徐挽澜平声答道:“若是去年此时,闹出这一桩官司,那知县娘子,自然是审得的,只是今年年初,新法谟印颁行,如此一来,知县娘子便审不得了。新法有言,这所有案子,都得分成两种。”

  她稍稍一顿,含笑看向秦娇娥,问道:“想来娘子也是熟读律法的。那我便想问一问娘子,这案子,该分作哪两种?”

  秦娇娥心上一紧,却不得不老实答道:“‘详覆案’和‘奏案’。”

  历史上真实的宋朝也是如此,将地方案件分为“详覆案”和“奏案”两种。所谓“详覆案”,就是罪状分明,刑法相当的案子,直接由地方知县判决即可。而另一种案子,称之为“奏案”,顾名思义,便是要奏报中央的。这类案子,多半都是“情理法不协”的案子,情重法轻,有情可原,便必须上报中央,由大理寺复审裁决。

  见秦娇娥老实回答,徐挽澜微微一笑,转头看向崔钿,朗声道:“恰如秦娘子所言,世间之案,依照从新修撰的《宋刑统》,应分为‘详覆案’和‘奏案’两种。若是罪状分明,那就要算作‘详覆案’,便该由知县娘子来审。但若是情理可悯,有情可原,法不能断,那便要上报大理寺来审,知县娘子,自然是审不得的。”

  秦娇娥闻言,心上稍定,知道任她徐挽澜如何能耐,也是翻不了案的,她费这一番口舌,也不过是想让这夫妇二人得以轻判而已。秦娘子勾唇哂笑,断然不想让这徐挽澜如意,非要将她驳倒不可,随即咄咄逼人地高声道:

  “你说这案子‘情理可悯’?我却是瞧不出有什么情理可悯。她吴樵妇,不过是摔伤了右胳膊罢了,歇上十天半个月便是。这十天里不做活又有何不可?她每日砍樵卖柴,又能赚区区几个银钱?难不成缺了这点儿钱,她一家三口便要活活饿死不成?依我之见,此案并无不协之处,该由崔知县审理裁决,大可不必上奏京都。”

  崔钿点了点头,把着眼儿,笑看向徐三娘,缓缓说道:“确如秦娘子所说,她也不是非要砍柴不可。这样一来,便没有情理可悯了。这案子,我是审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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