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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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此案涉及隐私, 夏溪申请了不公开的审理。

  庭审过程当中,夏溪没有遭遇任何困难。

  余同没有律师,自己又是才十六岁, 站在被告席上眼神十分茫然,仿佛一只被抛弃了的流浪狗,漫步于滂沱大雨当中,毛发混合着泥、到处打结, 一头一脸都是湿漉漉的。

  对手是战五渣。夏溪预想中的“针对撤销份额展开多轮辩论”的情况没出现。《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余震的官司当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就是知悉亲子鉴定结果之时,并未超过一年,因此,“可以撤销”没有异议,关键只是余震有无处置全部房产的权力、前妻是否丝毫没有房子的份额。夏溪以为余同会拿证据证明生母为了儿子也有出资房产,然而……

  事实上,余同就只会说:“他是我爸爸……”十六岁的少年,不愿面对真相。

  而当夏溪表示“在事实上,他不是你爸爸”时,她能清楚看见,余同眼中呈现出痛苦神色。

  可这就是事实,再不愿承认又能怎么样呢?

  其实夏溪也不忍心。然而,作为余震代理律师,她也只能“伤害”对方。

  夏溪请求法庭鉴定亲子关系,余同慌忙摇头,表示拒绝。他以为这样便可以否定什么,因此,当他听到夏溪表示“2011年《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另一方拒绝亲子关系鉴定时,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主张成立”时,表情再次现出茫然。

  可能因为余同太战五渣,法官选择当庭宣判。

  余震胜诉。审判长认为,余震赠与房产,是基于“余同是亲生子”的认知,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及于整个行为,故判决余同归还房产。

  听到结果,余同更像一只动物,眼见猛兽露出獠牙,睁着自己惊恐的眼,渴望挣脱却不可得,只能瞪着对方步步逼近,并且从自己的身上咬下一块块的血肉。

  夏溪看了一眼余震——貌似冷静。

  不管怎么讲,他得到了他想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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