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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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康笑道:“妹夫就这样空着手去给吴小娘子拜寿吗?”

  朱骥也甚觉头疼,道:“我还没想到要给珊瑚买什么。”

  于康道:“就算想到,这会子怕是也来不及了。我这里有两盒新买的各色糖果点心,本来是买给家里人吃零嘴的,妹夫既有急用,不妨先拿了去。”

  朱骥也没有别的办法,便随于康取了点心,尚未走出大门,忽有校尉进来禀报道:“朱指挥,有人敲了登闻鼓为杨埙诉冤。”

  朱骥大吃一惊道:“什么?是谁敲了登闻鼓?”

  校尉道:“说起来,是打死我也不会相信的一个人。”

  朱骥道:“到底是谁?”校尉道:“是孙太后的父亲孙忠孙国丈。”

  朱骥大为意外,微一沉吟,即将手里的点心盒子交给于康,道:“我得立即赶回锦衣卫官署,可否烦请兄长派人将这件礼物送去吴府?”

  于康道:“妹夫放心去吧,我一定办妥这件事。”

  朱骥抬脚便走,校尉提醒道:“朱指挥,你还穿着便服呢。”

  朱骥道:“来不及了,先去看看怎么回事。”

  登闻鼓是悬挂在朝堂外的一面大鼓。敲挝登闻鼓则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直诉方式。尧舜之时,便已经有“敢谏之鼓”,凡欲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均可挝鼓上言。周朝时,悬鼓于路门[7]之外,称“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百姓有击鼓申冤者,御仆须迅速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周王,不得延误。这“路鼓”就是后来“登闻鼓”的雏形。

  到了晋代,晋武帝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这就是所谓的“登闻鼓”直诉制度,即冤枉者不服判决,可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直接诉冤于皇帝或钦差大臣。这种制度弥补了绝对禁止越诉的不足,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客观上有利于百姓冤情上达。而皇帝亦往往能认真处理,如“西平人麴路伐登闻鼓,言多袄谤,有司奏弃市,帝曰:朕之过也,舍之不问”。

  晋代以后,历朝都设有登闻鼓。北魏时,“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隋朝“敕四方辞讼……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唐代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宋代专设登闻鼓院和登闻鼓检院,前者隶属于司谏、正言,后者隶属于谏议大夫,两院均由宦官掌管,受理吏民申诉之状,也因此发生了不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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