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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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见过的合同?

  宋暮雪接过合同,沉默地翻了翻,随即立刻动了一下,换了一个更加严肃的姿势。

  如同文泰所说,这份合同的确不一般。

  普通的合同基于利益关系而成,从时间或者作品上界定文哲的劳动义务,大多是电视剧、电影或者代言,为了防止违约,还要将责任和义务描述得格外详细。但这几份合同不一样,它只规定了一条,那就是文哲的某个时间段完全属于甲方,文哲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做任何事情。“任何事情”的生效范围并没有明说,写着这些都在补充合同里。

  不只是对义务描述奇怪,报酬和违约条例也同样奇怪。

  一般的合同上会写明酬劳计算方式,违约金也只是象征性地标一下,不会高于预计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这份合同不走寻常路,工作两个月,酬劳用黄金结算,单位是千克,违约金更是可怖,宋暮雪按照当前黄金的市价计算了一下,发现违约金竟然是酬劳的十五倍。

  对于文哲这个咖位的男明星来说,这算得上是天价工资。而开出这样天价工资的,竟然不是任何一个大名鼎鼎的商业公司,而是个人。

  能负担起这么多钱,合同却拟定地不太规矩,遮遮掩掩,仿佛里头大有文章。怪不得文泰自己拿不准,非得拿到事务所里来给律师过过眼了。

  文哲为什么要签这份合同?落款处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名又是谁?那两个月他做什么去了?拿到的钱又用到了何处?

  “任何事情”,真的是任何事情么?

  这四份合同都是近几年的,其中三份已经过期,不知道是已经履行还是失效了。而最新一份里规定的两个月时间近在眼前,马上就要开始了。

  文泰见宋暮雪看完了,忙问道:“这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宋暮雪也被这样的合同吓了一跳,沉默了一会儿说:“这种合同我没有见过,还需要再研究一下。”

  文泰便显出些许的失望来,靠回了椅子上,说:“哦,好好,您研究研究。我想请问下,大概什么时候能够得出结果呢?这种业务又是如何收费的呢?”

  宋暮雪说:“我们事务所里有代拟合同的业务,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我还需要跟老板商量一下。至于工作时间……三天可以么?我需要查一下有没有类似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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