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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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宿白依然是大理寺卿,在刁琢嫁给泽后,殷胥开始命刑部与国子监律学生徒一同,陆陆续续编纂事无巨细每年也在修整补充的律法,大理寺卿也渐渐不再是皇帝手下的狗,而成了公正审理的独自机构。

  刁宿白本来就是个硬骨头,此刻不卑不亢答道:“若以如今证据而言,崔相的书信能证明冯岂曾经抄袭过女冠绯玉的诗歌;冯岂家中若是搜出那件绯玉亲手写下的策论,也只能证明冯岂有很重的嫌疑,却没法真正定罪。”

  冯岂面上有一种回光返照似的惊喜。

  刁宿白却是个说话大喘气:“然而臣手中拿到了国子监的一份卷宗。各学选择生徒的优秀诗词文章可以青袋封存,放于书阁之上,标注好题作日期,用于给以后的生徒赏读学习所用。这些卷宗日期绝不能修改,且不能外借外带,确确实实也证明了早在冯生会试之前,绯玉的这篇文章就留存在国子监。女院编篡的《女学诗集》中也有冯岂对外传诵的几首诗歌。另有萧烟清及女院多为生徒的人证,说是会试时候的文章,确实见裴玉绯曾经写出过内容类似的文章,只是国子监没有留存。这样人证物证皆在,便是可以定刑了。”

  殷胥道:“该定何罪?”

  刁宿白:“科考之中只有勾连考官、考场舞弊等罪名,对于这种盗用他人文章的罪名,还没有特别详细的律例。”

  殷胥:“今日请政事堂的诸位来、还有各部尚书、中书舍人,就是为了讨论这样在会试和殿试中盗用他人文章,甚至获得功名该如何处置!”

  世上再没有国家的一群最高领导人,当着你的面,专门为你的罪行定一条律例刑法更“荣光”的事儿了。冯岂这辈子的顶峰就在今天了,就算是成了状元,也不会像今天这样受到圣人和重臣的注目。

  很快的,诸位都达成了一项共识。

  乡试、会试、殿试之中凡摘录他人文章诗句代名己用,一旦有确凿证据可定罪,剥夺此生参与科考、为官与进入包括国子监、州学在内所有朝廷官学的资格,张榜十日昭告天下,会试杖刑五次,殿试杖刑十次。

  冯岂成了这条律令第一个也是最高规格的受刑者。

  他享此殊荣,跪在原地瑟瑟发抖。

  他一生就是毁了!

  不能为官不能科举,甚至连再进入官学读书的资格都没有,此事张榜天下,天下谁人不知他冯岂至今的名声,几乎全是靠抄一女冠而得来的!不必说旧友决裂,同门避让,他连上街都要不敢了!

  家中祖父两袖清风,过不了几日就能知道这消息,指不定一口气上不来活活让他气昏过去!都是因为——都是因为这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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