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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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中国政府的规定,外商只能在每年五月份到十月份间这个贸易期内可以在中国广州停留进行贸易,其他时间必须回国,或者居于澳门,绝不许在广州过冬。

  在广州期间,他们不许到外面租房住。所有已租房屋,必须退回。“十三行街”两边都要派人严守,禁止外国人随意出入。外国人只能在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次,由中国商人组织,外出到指定地方参观学习一次。

  外商不得任意与中国人交往,中国人也不许为外商提供信息。以前外商经常雇用中国人到浙江等地打听各种物价高低,民间俗称为“千里马”。中国政府得知后严厉禁止,一旦发现,则严拿究治。

  外商除了“通事”和“买办”外,不得雇用其他中国人为他们服务。英国人说,“他们只能在地方官员佯作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能雇用仆役”。

  外商无事不许出门闲游,不能到广州城内观光,不得在江中划船取乐。

  外商不得在中国进行板球、足球等体育活动。

  外商出门,只能步行,不许坐轿。

  外商不得学习汉语。刘亚匾被处死的罪名之一,就是教授夷人读书。(直至嘉庆年间的1807年,英籍教士马礼逊到广州学习汉语,还要遮住房间灯光,以保护他的中文教师。)

  规定还重申,外商不许带老婆来中国。因为番妇袒胸露臂,有伤风化。另外,中国政府一贯不欢迎外国人在中国久住。如果携带妻儿老小一同住在中国,很容易乐不思蜀,欢送不走,平添不安定因素。

  洪仁辉做梦也没想到,他自以为将留为后世传奇的上访就落得了这样的下场。外国商人的受约束状态进一步加剧,而他自己更是被关在澳门的囚牢里,苦苦熬了三年。天朝声威不可挑战,东印度公司的同仁们想尽了办法,也无济于事,只好任他一个人在中国人的监管下受苦。洪仁辉在写给英国同行的信中说:“我被关在一幢像笼子似的四间小房子里,全部门和窗都上锁,每晚七时,敲过锣和竹筒四五声后,即行上锁。早晨六时才开启,有两个人睡在室内,防我逃走。”

  在另一封信里,他可怜巴巴地说:“我的脚浮肿很厉害,我不得不穿一双大鞋,在脚跟的三四英寸以上有色肿纹,在伸脚时非常疼痛,希望医生给一些药物治疗……”(《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

  这就是中国和英国第一次交往的结果。

  经过这次挫折,英国政府决定,必须派出使团,直接与中国政府建立联系,否则中英间的贸易问题永远无法解决。因此才有了开头的那篇禀文。

  事实上,早在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就怀抱着种种梦想,给中国皇帝写过一封小心翼翼的信,派遣商人纽伯莱送往中国,不幸的是,这封信在中途被葡萄牙人截获。

  英国人无可奈何。那时的英国还是欧洲二流小国,只能任凭葡萄牙的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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