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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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男子则共有二十万余名被杀,未婚者居多,除一万余人是被其妻所杀外,余者皆为其他男子或因财因仇因口角所杀,杀人者均判死刑。”

  “那这十年间,死牢里的男女人犯各是多少,因犯何罪领了死刑?”采薇继续问道。

  “女犯共有一万余人,均是谋害亲夫,至于男犯则有二十万人之多,或杀父杀母、杀兄杀弟,杀害旁人,是以被关入死牢。”

  采薇目视群臣,“不知众卿听完这些个数目,心中有何感想?人都说物以稀为贵,咱们大秦这么些年来一直都是男多女少,可怎么死于非命的女人反倒比男人还要多,且大半是被其夫所杀?这还是官府登记在册的数目,还有那些压根就没有报官的,被丈夫打骂虐待致死,或是被公婆搓磨致死的妇人更不知还有多少。”

  “你们前头说男多女少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女人禀赋柔弱,往往不到三十便即病亡,这生得比男人少,死得又比男人快。可是本宫这边将国中所有年过七十的高寿老人登记造册时,却发现那些长寿之人,大多均为女子,八十以下的长寿老人里,男子只占十分之一,八十到九十,则为二十分之一。有意思的是这些活得长的老太太们不是终身未婚就是早年守寡。”

  “本宫也曾问过太医,是否女子寿命天生就比男子要短,所有的当世名医皆说此是无稽之谈,只要保养得当,男女均可高寿,甚至女人还会比男人多活上几年。只是女人比起男人来因有生育这一重风险,十之二三都过不了这道鬼门关,尤其是年不过十四五六者,天葵初至、发育未全就要她们嫁人生子,更是容易难产而亡。这些年因难产而死的妇人里,年未到二十的产妇就占了八成。”

  “可是比起生孩子这道鬼门关,更可怕的是夫家的种种虐待。不但要给夫家做牛做马,还要被婆婆刁难搓磨,被丈夫拳打脚踢,被当做个牲口一样买卖。还有好些地方的女子所嫁的丈夫不但不能挣钱养家,倒要靠把她典给别人替人生子换来的钱供自己吃酒赌钱,或是替夫抵债。”

  “这男字上田下力,意指出力气种田之人,我先前也以为这种地是男人的活儿,结果这几年一查民情才发现,地是在男人名下,可是大半的农活却都是女人在做,不但要干农活,还要做家务侍候一家老小,且不停的生孩子带孩子,每日起早贪黑的忙里忙外,为夫家奉献了那么多,别说上桌吃饭的资格,好些时候却连肚子都吃不饱,还要挨打挨骂,一旦染了重疾,还会被夫家休弃。”

  “这样艰难的活法,一支蜡烛两头耗,能支持多久,所以才会年纪轻轻往往连三十岁都不到就累病而死,还有更多的妇人见这日子实在难熬,索性上吊投水,宁愿早死重入轮回也不想再受这份活罪。这十年来国中自杀而死的妇人共有三十余万,而自杀而死的男子只有一万余人。”

  “这就是女人们越来越不愿嫁人成婚的原因,当她们终身不嫁时,虽说要受人非议,但总能多活几十年,寿终正寝;被人打杀了,好歹还能让杀人凶手为她们偿命。可一旦为人妇后,成天做牛做马,累死累活,早早的油尽灯枯,伤病而亡;被夫家打得再是伤痕累累,官府也是不管的,说是家宅之事官府不管,真打死了人出了人命,若无娘家人申冤,那死了就死了,或是破席子一卷埋了,或是再将她们偷卖出去配冥婚,还能再赚一笔死人财,谁也不会当回事儿。就算被娘家人告到官府,最多也不过做上五年大牢,出来继续祸害别的女子。可要是女人不堪折磨毒打,尤其是为了保护自已的孩子免遭丈夫的毒打,错手杀夫时,等着她的却是死刑,秋后处斩。”

  “自已所赚的钱不归自己支配,自已所生的儿女也不属于自己,就连自已都是夫家的财产,性命被握在人家手里,得不到半点保障。蝼蚁尚且偷生,当嫁人生子已经不是女人的归宿,而是人间地狱时,她们宁愿顶着辱骂白眼终身不婚,只为了保自己一份平安,能在这世上多活几年。所以你们再怎么逼迫她们,都是于事无补,与其嫁人受尽百般折磨苦楚再命丧黄泉,还不如以死抗争,反正都是一个死字。”

  刑部尚书辩解道:“娘娘,这夫妻殴杀如何判处,皆是《大秦律》所定,‘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一等。加者,加入于死。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过失杀者,各勿论,至死者,绞。’”

  “这妻妾杀夫者,多为故意杀人,且要比杀了凡人罪加三等,自当处死,而夫杀妻者,则多为过失杀人,减凡人二等论罪,理应从轻发落,两者所判自然不同。”

  “那就是这律法大误,为何女子和男子同人不同命?理应一视同仁才对!”采薇早看这条不公平的律法不顺眼很久了。

  礼部尚书此时已被人扶了起来,嚷嚷道:“这男尊女卑,女子生而卑贱,其性命如何能同男子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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