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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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可能是这段时间一直宅在家里,久不见太阳的原因吧。”

  俞小倩蹙眉,问道:“怎么,律所的那几位为难你了?”

  苏沫沫摇了摇头。

  俞小倩没再追问,从背包里拿出了厚厚的一沓资料,推到苏沫沫面前:“你看看。”

  资料是中英双语的,中文的那份由权威机构翻译,并且盖了公章。

  “这是……?”

  “这是我回鹰酱国处理的事情,案子翻盘的关键证据,你看完以后如果觉得没问题,麻烦帮我提交到法院。”

  “好。”

  看着俞小倩带回的资料,苏沫沫瞪大了眼睛,抬头看了俞小倩一眼,见对方微笑注视着自己,却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样。

  商标法中有这样一项条款,叫做“使用在先”原则。大致意思是:在注册之前,有人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非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在现在使用的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只要俞小倩能提供出一份证据,证明她所设计的“守护”系列,在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之前已经有了相关产品,那么我方当事人“使用权”在先,原告那家皮包公司注册商标对我方已使用的商标并无约束力。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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