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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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洛阳实在很烦编程课,他压根就没打算选这门,因为杜景选了,他才陪他选了,上课枯燥得要命,讲师又是个老太太,简直让他打瞌睡,最后作业扔给杜景,让他去做两份。

  孙向晨是个健气阳光的大男生,周洛阳能感觉到他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崇拜杜景。他为杜景做的事,周洛阳与他一比较,简直为之汗颜——

  包括但不限于选修课占座,打饭,打球时买饮料,坐在射箭场边替杜景看衣服,读杜景常看的小说,买和他一个牌子的衣服、球鞋、书代购;找好吃的餐厅先去尝尝,再约他俩一起去。更找到在国外念书的朋友,为杜景去要他喜欢的球星签名海报,落款是to:Vincent。

  但杜景大部分都没有收,尤其那张科比的海报。

  再后来,孙向晨还想送杜景一个新款的手机。

  孙向晨不是什么富二代,就是个普通家庭出身的小孩,周洛阳看他这样,换成自己都有点吃不消。杜景确实很有钱,却不怎么在意消费水平,诗人父亲留给他不少遗产,买完法拉利撞坏以后,还剩下不少。

  买双球鞋对他来说就像在小卖部里买瓶水般轻松。

  周洛阳的脚码数四十三,杜景四十四,两人没法换鞋穿,而为了配两双鸳鸯鞋,杜景可以随手买下四双共计两万的球鞋,只是因为周洛阳说了一句“咱们要是能换鸳鸯鞋就好了”。

  孙向晨若按着杜景的消费来,铁定吃土。

  “新手机?!”周洛阳看见杜景桌上未拆的手机时,顿时傻眼。

  “他说他抽奖抽到的,”杜景轻描淡写地说,“他已经有一个,就说送我了。明天你帮我拿去还他,让他卖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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