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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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证人,当时拍摄影片的时候,有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没有。”

  “当时从当事人的角度,能不能看到摄影机?”

  “不能。”

  “所以,法官大人,这就是偷拍。根据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呈堂证供的法律原则,我请求宣布一号证据无效。”

  虽然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听到这番诡辩的时候,陆秀依然差点一口气没喘上来。美国的讼棍果然无耻!

  杜克法官显然也没料到对方会出这一招,愣了片刻后才反应过来。虽然事关儿子的性命,但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不可能做出有违法律原则的反应,只能咬牙表示认同。

  没了关键性的证据,情况顿时大为不妙,唯一令陆秀安慰的是,关键性的证人还在。摄影师小哥是白人,对方无法从他的身份上做文章,只能把焦点放在记忆的不确定性上,一口咬定他不可能同时记住现场那么多人的脸。

  在影片无法作为证据的情况下,对证人证词准确性的怀疑绝对是致命的。陪审团那边的反应果然不容乐观。

  还好,杰克逊律师也不是吃素的,马上想到了应对的办法:“为了替自己的证言提供支持,证人愿意主动提供他当时留下的备忘。”

  “反对,法官大人!”

  “反对无效!请证人出示备忘。”绑架法官的儿子,在这种时候就显示出了它的作用。杜克法官几乎在瞬间就接受了杰克逊律师偷换概念后的影片,用以证明证人证言的有效性。

  然后,摄影师小哥大大方方地打开了早已摆放在法庭一角的电影放映机。

  这个时代可还没有电影特效技术,眼见为实。影片一放,这场庭审便已再无悬念。最终,主犯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其余从犯也获得了年数不等的刑期。量刑上除了参议员的儿子稍轻,其他人都可以说是从重判罚了。为了儿子的安危,杜克法官还真是豁出去了。

  现在还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还没那么多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脑残叫嚣着要废除死刑,蓄意纵火致多人死亡的一级谋杀罪判死刑本也无可厚非,只是这出自向来以偏袒白人而出名的杜克法官之口,就让人有些难以置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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